- 【发布单位】作者:邹玉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2-18 10:37:4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公布-
今后,如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发生工程质量问题,须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要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以前开发商和房主因房屋质量问题扯皮而不解决问题的现象将得到很好的解决。这是日前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设单位(含开发企业,下同)是住宅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者,要对建设工程质量全面负责。商品房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而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
??此外,开发企业应在房屋销售合同中明确因住宅工程质量原因所产生的退房和保修的具体内容以及保修赔偿方式等相关条款。保修期内发生住宅工程质量投诉的,由开发企业负责查明责任,并组织有关责任方解决质量问题。暂时无法落实责任的,开发企业也应先行解决,待质量问题的原因查明后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费用。以前没有此规定,因而经常出现开发商与房主扯皮的事情。另外,开发商在解决这类事情时,针对不同的项目,应该给明确的时间答复。
??这位负责人表示,当用户与开发企业对住宅工程的质量问题存在较大争议时,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住宅工程质量
??住宅工程质量包括工程结构质量(就是住宅本身包括墙体、地板、管道等,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比如厨房上层不允许是卫生间等规定)、使用功能(厨房、卫生间是否合理)和建筑材料对室内环境的污染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同时也包括易产生空鼓、开裂、渗漏等质量通病的部位和容易影响空气质量的厨房、卫生间管材等环节。
??住宅保修期
??住宅保修期从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1年;墙面、顶棚抹灰脱落1年;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1年;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及卫生洁具1年;管道堵塞2个月;灯具、电器开关3个月;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的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自行约定。(文章原载于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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