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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澳门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法-
  • 【发布单位】作者:曾坤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2 09:51: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澳门立法会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法-

澳门立法会今天下午细则性通过《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该法案共162条,规定了选举委员会的具体产生办法及行政长官选举程序,对选委会的组成、运作,参选特首的资格和限制,选举过程的监管和惩罚制度均作出规定,并按照法定日程如期产生新一届行政长官接任人选,确保政府领导层能顺利交接。


这项法律的制订,经过上上下下周密广泛的准备咨询。特区政府行政会于2月9日完成讨论《行政长官选举法》法案并送交立法会审议,立法会从2月12日起开始在社会上展开广泛的公众咨询,并透过常设委员会收集意见,期间收到市民和团体递交共39份意见书。该法案于2月20日获立法会一般性通过后交常设委员会研究,委员会又先后举行了10次会议,期间与政府代表交换意见并完成意见书,政府经听取意见作出修订后,才又向立法会全体大会提交法案的最后文本。

在今天的立法会大会上,特区政府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列席会议。会后,陈丽敏表示,法案通过后,有关行政长官选举的筹备工作将有序地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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