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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鲍洪俊 胡雪良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05 13:49: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

从浙江省人大常委会获悉,从4月1日起,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步入依法治理的轨道。


《条例》共分七章四十九条,分别就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海洋生态的保护、防治污染物和工程建设项目对海洋环境的污染损害等进行了规范。并根据海洋环境保护具有相关性、整体性和动态性特点,明确建立与沪、苏、闽和省内各地的区域合作机制,建立相应的报告、处理、应急机制,并规定建立健全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等制度。

据介绍,浙江省是个海洋大省,大陆海岸线与海岛海岸线长达6500公里,约占全国海岸线总长度的20%。海洋经济已成为该省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2003年,该省海洋经济总产出2200亿元,增加值710亿元,增长22%,占全省GDP的7.7%。但是,随着海洋开发活动的日趋频繁,注入海洋的污染源不断增加,近海海域污染日益加剧,已基本无一类海水,四类、劣四类水质占81%,海水中的油类、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污染逐年加重。赤潮频发,仅2003年就监测到46次,面积达7000多平方公里。

海洋环境恶化引起了浙江省的高度重视。经各有关方面深入调查,反复修改,数易其稿,终于形成《条例》(草案),省人大于2004年1月正式表决通过。《条例》的出台实施,有利于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生态,促进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海洋经济强省”和“生态省”战略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减少海洋灾害,提高水产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下一步的工作,关键在于大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依法治海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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