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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董彦省、黄华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3 09:29: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出台-

经中央军委批准,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日前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教学工作条例》。这一《条例》的颁发和施行,标志着我军院校教学进一步纳入法制化、正规化轨道。


《条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新形势,适应军队院校推进现代化教学、培养新型高素质军事人才的需要,科学地总结了近年来全军院校教学的成功经验,吸收了国家高等教育的最新成果,具有三个方面的鲜明特点:一是体现了先进的教育理念。坚持把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思想贯彻始终,使《条例》具有较强的先进性和前瞻性,更加适应院校教学工作的长远发展。二是强化了教学质量意识。《条例》以规范院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益为目标,专门设了“质量管理”一章,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范,明确了“院校军政主官是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三是坚持了协调统一的原则。正确处理了本《条例》与其他相关军事教育法规的关系,做到了协调一致、相互补充和完善配套。

《条例》共8章51条,对院校教学工作职责、基本制度、计划与实施、质量管理等主要方面和院校教学各个领域、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范。考虑到教学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条例》还对与教学直接相关的管理、保障、建设也作了相关的规定。为调动院校教育工作者投身军校教育的积极性,《条例》明确规定:对获得国家和军队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可以参照国家和军队有关科学技术奖的办法给予奖励,并作为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文章原载于:《解放军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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