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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吉林:明年4月1日起重罚随地吐痰等影响市容行为-
  • 【发布单位】作者:宗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8-12-02 09:08:1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吉林:明年4月1日起重罚随地吐痰等影响市容行为-

吉林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审议通过《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其中对随地吐痰、乱写乱画、随意搭建建筑物等影响市容的行为作出明确处罚规定。这一条例将于2009年4月1日起在吉林省内实施。


按照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处以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地面或者其他设施上任意刻画、涂写,违反规定的,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清除,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外,条例还对阳台外挂东西、建筑物上挂横幅、饲养宠物等行为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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