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周文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16 11:43:4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出台-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 11次会议13日审议了备受关注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草案)》及修改决定(草案)。


去年以来,由于商品住房供应的阶段性、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投资性购房的比例增长过快,再加上一定量的短期炒作等原因,出现了房价持续上涨、局部地区增幅过快的状况,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对此,本市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行政法律手段就是借鉴香港政府调控、干预房地产市场的做法,限制预购的商品房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的转让。

草案明确:房屋尚未建成时,当事人按照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的转让,可以申请预告登记。作出这样的弹性规定,主要考虑目前限制期房转让,是市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一个阶段性措施,其目的是为了抑制当前比较突出的期房交易短期炒作行为。但今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市政府还可能根据需要作出调整,恢复期房转让。由此可见,无论是怎样的调控措施,其出发点都在于保持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

草案还明确,对不符合上海市政府有关规定进行预购商品房转让的,不予办理预告登记。作出这样的规定,是以不予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作为限制期房转让的法律制约手段。

(文章原载于解放日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