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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民政部听证办法》等制度将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李海霞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4-20 08:57: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北京晨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民政部听证办法》等制度将出台-

今后,凡民政领域内的重要立法、重大工作部署、重点业务改革、涉及公众利益的政策调整、政策措施制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民政部都将通过专家咨询、组织听证、社会公示、新闻监督等多种形式来实现社会参与。今后所有民政业务中重大立法要举行社会听证。


16日民政部召开本年度第2次部务会议,记者在会议上获悉,民政部即将出台《民政部听证办法》、《民政部公告发布办法》、《民政部专家咨询办法》、《民政部新闻舆论监督办法》和《民政部关于通过互联网促进公众参与民政工作的办法》。

李学举部长指出,这五个办法是民政部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是加大民政工作社会开放度、增强社会透明度、扩大民政工作社会参与度的重要保证。

据悉,民政部今后将扩大社会公示的范围。比如救灾、低保资金、社会福利基金、社会捐助款物的使用,民间组织的登记、变更和注销,全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变更、命名、更名等,都要适时向社会公布。今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民政部的决策和办事程序都要公开、透明。重大政策的制定,特别是涉及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策调整,也要在征求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举行社会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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