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四川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李长洲 马黎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09 08:58:2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四川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出台-

据报道,四川省日前出台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按中等偏下原则制定处罚执行标准。


报道称,5月1日起,《道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安部配套规章正式施行后,根据四川省人大内司委、省政府法制办、省公安厅的意见,四川省交警总队迅速制定了《四川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指导意见》。8日,《意见》正式印发各地,交警总队要求各地遵照执行

《意见》共26条,细化了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及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法》与《道法实施条例》的违法行为,并根据违法行为的轻重,在法定范围内结合四川实际,按照中等偏下的原则制定了具体的罚款处罚执行标准。

《意见》对行人的12项违法行为、乘车人的9项违法行为,设定了5元以上2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非机动车驾驶人的27项违法行为,设定了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对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设定了2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凡是对发生在该省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都必须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规定给予处罚,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处罚标准。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将在《意见》实施一段时间之后,在收集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就该省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进行地方立法。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