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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夏远航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4 16:14: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安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6月1日施行-

从6月1日起,新的《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据悉,合肥市正酝酿建立地名委员会,尽快启动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合肥也能做到“户户有门牌”了。


历年来,合肥市地名标识混乱的情形已引起众多市民和专家的关注。曾有不少读者反映,在合肥市发现过两条风马牛不相及却“同名同姓”的道路;也有外地来合肥经商的朋友反映,由于道路标识和门牌号码不健全,合肥市至今不能给居民家庭通邮,实在不方便。

合肥市地名办陈溪竹主任介绍,地名标志不清的确给老百姓生活带来不便。《合肥市地名管理办法》对很多地名的命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从6月1日起,“某某大厦”、“某某中心”、“某某花园”就不可以随便叫了。《办法》规定,“大厦”必须是指:综合性高层办公楼、商业楼或公寓住宅楼;“中心”指具有一定规模、有特定功能的建筑群;“城、花园(苑)、别墅、山庄、庭、园、小区”等用作住宅区通名,应当名实相符,与其建设规模、使用功能、所处环境等因素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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