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潘澄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5 10:51:1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建设部出台外国企业在华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
14日建设部正式发布《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禁止外国企业参与设计保密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
根据规定,外国设计企业在中国承接工程设计收取设计费用,应参照执行中国的设计收费标准。保密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我国未承诺对外开放的其他工程,禁止外企参与设计。本规定自6月10日起施行。
(文章原载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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