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16 14:16: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今天实施-
我国首部无障碍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今天正式实施。
《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条例》今天正式实施,该条例的实施,将为2008残疾人奥运会在北京举行做出相关保证,这是国内第一部以立法的形式为无障碍建设和管理提供依据与标准的地方性法律。
在今天正式实施的《条例》中,首次明确了奖惩措施及无障碍建设、管理相关单位的职责,明确了权利与义务。条例规定:北京市新建、扩建和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的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要求建设无障碍设施应当符合安全、可达、可用、便利的基本要求,必须遵守:
1.铺设盲道保持连续,盲道上不得有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停靠站、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
2.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
3.公共交通停靠站设置盲文站牌,盲文站牌的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
4.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设置低位服务台、电话;
同时,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含有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工程施工图纸,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件。对损毁、侵占无障碍设施或者擅自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视情节严重,处以500到3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背景: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标志,它的建设不仅为行动不便的人提供方便,更主要的是体现人们对弱势全体的关爱。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障碍设施。
无障碍设施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在居住、出行、工作、休闲娱乐和参加社会活动时,能够自主、安全、方便地通行,提供便利的建筑设施。具体指:
1.坡道、缘石坡道、盲道;
2.无障碍垂直电梯、升降台等升降装置;
3.警示信号、提示音响、指示装置;
4.低位装置、专用停车位、专用观众席、安全扶手;
5.无障碍厕所、厕位;
6.无障碍标志;
7.其他便于残疾人、老年人使用的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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