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陈海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0 09:22: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实施-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15日起正式实施,损坏消火栓就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最高罚款。


据了解,《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作为江西省南昌市首部管理消火栓的实施办法,对城市消火栓的设置、禁止等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实施后,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开启消火栓;损坏、盗窃消火栓;在消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0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等行为被明令禁止,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消防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