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海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0 09:22: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大江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实施-
《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15日起正式实施,损坏消火栓就有可能被处以5万元的最高罚款。
据了解,《南昌市消火栓管理办法》作为江西省南昌市首部管理消火栓的实施办法,对城市消火栓的设置、禁止等行为、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该办法实施后,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拆除、迁移、停用、开启消火栓;损坏、盗窃消火栓;在消火栓临道路一侧的两端各10米范围内堆物、设摊、停车等行为被明令禁止,违反上述规定的个人或单位,消防部门可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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