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疆废止十项政府规章-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5-21 16:33:4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疆废止十项政府规章-

最新公布的新疆自治区政府120号令废止了10项政府规章。


这10项政府规章是,《自治区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自治区计划生育办法》、《自治区节约能源管理实施细则》、《自治区农业税征收办法》、《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办法》、《自治区牧业税征收办法》、《自治区工程建设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自治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暂行规定》、《自治区查处无照经营管理办法》。其中,后4项已被新规定取代而废止。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说,废止上述10项政府规章是我区今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自治区已对1980年至2003年自治区政府127项规章进行了认真清理。其中,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74件,除废止10项外,还有9项正在提请有关部门修订。

(文章原载新疆经济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