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蔡国兆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01 19:42:0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实施《行政复议规定》-
广州市6月1日正式实施《广州市行政复议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法律专家认为:行政复议是“民告官”的第二公堂。广州市的这个《规定》在行政复议的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等方面作出了不少具有创新意义的设置。
据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陈里程介绍,《规定》共分14章104条。它以保证行政复议的公正性为终极目标,减少了复议活动中的内部审批环节,在审查组织上,以3人复议小组为原则,引入专家咨询制度。他认为,广州市此次实施的《规定》主要有以下特色:
降低了行政复议的门槛。《规定》明确,只要不是明确规定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都可以申请复议。同时,《规定》还突破性地把公务员的录用行为界定为不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当事人对录用行为产生争议,依法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明确申请人对被申请人答辩的知悉和抗辩权。《规定》明确,如申请或第三人对被申请人提交的答复书和提供的证据材料有异议或有相反证据的,可在行政复议机构确定的期限内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反驳书及反驳证据。
强调对公众利益的保护和对行政机关的监督。《规定》允许申请人、第三人申请行政复议时委托行业协会、业主委员会等组织作为代理人。《规定》还明确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相关行政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权,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复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有违反《行政复议法》和本规定的行为的,有权向有关的主管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举报。接受举报的单位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注重行政复议与其他行政救济方式的衔接。《规定》明确,申请人通过申请行政复议以外的其他途径作出不服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示,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予以受理。
陈里程还介绍说,在复议案件的审查方式上,《规定》大胆运用了行政协调手段,规定在审查过程中,行政复议机构可以通过协调解决争议。同时,《规定》还设置了声明制度,建立本人承诺制度,要求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作书面声明。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