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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
  • 【发布单位】作者:郭爱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0 15:28: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7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近日正式公布,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转非劳动力自谋职业的,根据年龄不同,本人最高可获得等同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60倍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


《办法》解释说,转非劳动力是指征地转为非农业户口且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不包括16周岁以上正在接受义务教育和学历教育的学生。

建筑征地后,转非劳动力如选择自谋职业,根据年龄不同可获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就业补助费用。《办法》第27条规定,转非劳动力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60倍;转非劳动力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为征地时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年龄每增加1岁递减六分之一,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止;其他转非劳动力为征地时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8倍。按照本市有关部门去年底新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495元人民币计算,自谋职业的转非劳动力最高可获得29700元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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