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王芬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1 13:42:2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出台-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正式出台《苏州市水稻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今年良种补贴范围按农户实种水稻面积每亩补贴10元,苏州市和各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元,并以定时定点发放现金、存单等办法,于6月30日前直接兑付到农户。2005年实行差价购买良种的办法给予补贴。
《办法》规定,今年的补贴实施方案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制订,先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水稻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造册到户,张榜公示至少7天。方案经各县级市、区政府审核确定后,苏州市财政部门将所承担每亩5元的补贴资金拨付给相关县(市)、区财政部门,再由各县(市)、区财政部门配额后及时将资金分配给各镇,并由镇财政所负责定时定点发放现金或存单到农户。《办法》指出,在资金管理上坚决做到“四个不准”,即不准变更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准借发放补贴之机,搭车扣款;不准弄虚作假。补贴发放结束后,市农林、财政部门和税改办将组织各市、区在7月份对良种补贴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办法》还对2005年的良种补贴作出了具体规定。2005年全市良种补贴规模为106.67千公顷(160万亩),列入良种补贴的指导性品种为:苏引201(优质高抗中熟晚粳稻)、武粳15号(优质早熟晚粳稻)、苏香粳1号(具有香味的特种稻)、常优1号(优质稳产高抗杂粳组合)等4个品种。各市、区良种补贴品种确定采取“4+1”方案,即在上述4个品种中进行选择,还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选1个适用品种进行搭配,但增选品种必须符合享受补贴对品种的具体要求。具体补贴办法采取苏州市和县级市、区两级财政分别将补贴金额下拨给中标供种企业,农户凭事先签订的购种卡以优惠价格到指定地点领取种子,优惠供种价格为中标价格扣除财政补贴额度后的差价,由此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户。
(文章原载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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