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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郑焱 浦敏琦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15 09:28: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我国第一部保障粮油食用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在无锡市正式出台。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这部历时4年制定的《无锡市粮油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对粮油加工生产、经营活动下了6条禁令:不得生产、销售黄曲霉素B1超标的粮油或者使用霉变的原粮副产品加工粮油食品;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 或者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工业油(矿物油)对大米、杂粮进行抛光处理;不得在食用油中掺入工业油(矿物油)、泔水油及未经精炼的毛油;不使用有毒有害包装材料等行为。对于违反条例者,除了给予警告外,可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没收违法所得,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卫生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章原载于中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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