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庞继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5 14:41:0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施行-
从今年1月1日开始,云南省所有餐饮场所一律禁养宠物,同时,顾客携带宠物进入餐馆也将被拒绝。
这是从1日起正式实施的《云南省食品卫生条例》中的一条规定。这一条例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在餐饮经营场所饲养宠物或不拒绝顾客将宠物带入餐饮场所,将并责令改正,并处以50元-2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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