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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重庆下月实施5项新规建设法治政府-
  • 【发布单位】作者:张春霞、李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29 15:39:2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重庆下月实施5项新规建设法治政府-

    7月1日起,《重庆市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重庆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重庆市行政决策听证暂行办法》、 《重庆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登记办法》及重庆市《关于行政审批中违纪违规行为责任追究的规定》将正式实施。重庆市政府秘书长陈和平称,这“4+1”涉及了从公用事业收费事项的听证到政务信息公开,打造责任政府的权责规定等多方面的内容,标志着重庆建设法治政府迈出重要的一步。

据华龙网报道,按照以上几个文件规定,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拟定和修改农村土地征用的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制定水、电、气、路桥、教育、卫生、公交、污水垃圾处理等公用事业收费项目及标准等,行政机关都应组织听证。

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城市总体规划,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招标、建设和使用情况,公务员选拔任用情况等20类政务信息应主动在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开。政府机关应无偿提供政务信息。未经政府办公厅(室)统一登记编号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群众有权拒绝执行,并有权向制定机关或政府法制机构提出审查意见。

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审批规定,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同时,可由有关部门视其情节,给予调离、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磁依法处理。问责对象包括重庆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以及参照执行的部门副职、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的“一把手”,小至诫勉、批评,大至停职反省、劝其辞职。

重庆市政府法治办副主任陈思聪称,为保证“4+1”的顺利实施,对执行不利的行政部门,群众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举报投诉:一、直接向行政机关提出要求;二、向各级监察机关、人民政府反映;三、当涉及侵犯自身利益时,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可向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反映,也可通过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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