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茗 王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6-30 17:29:2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西安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7月1日实施-
房屋装修、改造要循章而为,日前,陕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批准通过了《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意拆除承重墙最高罚五千
条例规定,房屋使用过程中,禁止拆除、破坏承重墙体、梁、板、墩、柱等结构,禁止在楼板或阳台板面上超标准增大荷载,禁止安装设施和设备影响房屋结构安全以及其他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行为。对违反规定危害房屋结构安全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擅自施工影响结构安全可罚千元
对需要开凿墙体或楼地面、增设构筑物增大荷载、改变使用功能,可能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事先书面征询物业管理企业的意见;已出售的商品房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事先书面征询售房单位意见;使用公有房屋和单位自管房的事先书面征询房屋产权单位意见;使用其他房屋的事先书面征询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意见。对违反规定擅自施工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恢复原状,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后果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改变房屋结构要申请安全鉴定
改变房屋结构的,因施工、生产可能影响周边房屋安全的,房屋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情形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鉴定机构必须具有乙级以上建筑施工设计资质,鉴定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鉴定时,须有两名以上鉴定人员参加。鉴定人员进行现场鉴定时,应当出示房屋安全鉴定人员资格证书。鉴定人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及相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鉴定工作正常进行。
另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同时批准了《西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西安市征用土地条例〉的决定》。
(文章原载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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