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01 08:49:5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南方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出台-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下称《行政许可法》)今天(7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日前获悉,为了配合《行政许可法》的施行,《广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若干规定》(下称《规定》)也将于今天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了要设定行政许可的单位,事先应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并且不得借年审变相设行政许可。
实施行政许可应公告
社会《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提请广州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送审稿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事先举行听证会、论证会等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除了拟定行政许可必须举行听证会之外,《规定》第十八条还规定,实施下列行政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二)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
自听证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之日止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办理行政许可的法定期限内。
审查时应告知利害关系人此外,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关系其他公民的人身健康、生命安全、重大财产权或他人重大利益的情况时,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自收到《听证告知书》起5个工作日内或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要求听证的权利。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回避
为了保障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规定》中还明确,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一)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人员及其近亲属;(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及其近亲属;(三)与该行政许可申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记录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在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前申请回避。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后,由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
公示行政许可有关事项
为了让公众更方便清楚地了解行政许可的有关事项,《规定》明确,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以布告、说明书、办事指南手册、电子触摸屏、电子公告栏等形式,公示本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和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
而申请人要提出行政许可,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如果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本人口述方式当面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其口述申请的情况,并交由申请人确认签名或者盖章。
经营权应实行招标拍卖
《规定》明确,实施下列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一)土地、矿藏、森林、河流、山岭、荒地、滩涂、海域、无线电频率等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二)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共汽车经营权、码头经营权、公交线路经营权等公共资源的配置;(三)燃气生产和经营、自来水生产和经营、污水处理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四)其他赋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权利并且有数量限制的事项。
不满意可申请行政复议
《规定》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机构接受公众对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举报,并公布受理机构及举报电话等。行政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对投诉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并在受理投诉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书面告知投诉人。特殊情形确需延长的,应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将延长时间告知投诉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及其上级行政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监察机关投诉,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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