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杜朋举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12 14:37:3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10月1日起实施-
为规范陕西省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维护与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陕西省将自10月1日起实施《陕西省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与劳动者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劳动者以货币形式支付一次工资,不得克扣、拖欠。凡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或者不按照本条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和特殊情况工资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足额支付所欠工资,并支付所欠工资25%的补偿金;逾期不支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并可按照所欠工资和补偿金总额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欠薪预警制度,对连续拖欠劳动者工资三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视其欠薪情况,可以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并向社会公示。
(文章原载陕西日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