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张志方 钟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16 09:49:3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天津人大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
天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结束,市委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房凤友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房凤友在讲话时指出,做好财政工作是加快天津发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因此,要严格依法办事,依法理财,强化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
要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进一步规范预算的编制,严格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各级财税部门要依法治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管理。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大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力度,加强对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国有企业以及税收征管的审计监督。各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的工作,自觉接受依法作出的审计处理决定,并切实改进工作。
房凤友指出,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安排好各项预算支出。各级政府及财政部门要紧紧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科学分配和使用好财政资金,努力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要着眼于中低收入的大多数群众,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边发展经济,边改善群众生活。财政支出安排要向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倾斜,支持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干大多数人受益的事,干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事,干长远起作用的事。要保持支农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要切实保证义务教育、科技文化、公共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支出需要,特别是重点支持教育体制改革和公共卫生体制改革,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的良性循环,实现经济发展高速度、文化发展高品位、人的发展高素质。
房凤友强调,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严格依照预算法、审计法和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本级财政预决算的审查监督,特别是加强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财政和经济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并督促有关方面完善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制约机制,规范财政行为,确保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加快实施“三步走”第二步战略部署作出积极的贡献。
(文章原载《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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