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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 【发布单位】作者:雷敏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3-11 08:39: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商务部颁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8日透露,4月1日起,我国将改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制为备案制。 

    据介绍,商务部日前颁布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备案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备案办法》”)将于4月1日起施行。《备案办法》对备案机关、程序、变更、注销等作了明确规定。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不设门槛,不收取任何费用。企业备案运用电子政务,实行全国联网管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批取消后,商务部将通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平台,收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的信息数据。 

    此外,《备案办法》还突出了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的作用。《备案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国际货代行业协会应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做好企业备案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商务部正加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修改的步伐,以强化市场运作,保护公平竞争,建立信用管理体系。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7月1日,全国经审批的货代企业共5012家,其中法人企业2555家,分支机构2457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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