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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9月1日实行-
  • 【发布单位】作者:李鸿文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7-20 09:29:1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9月1日实行-

深圳《城管业务投诉处理及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行。尽管该办法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还有待检验,但该办法所涉及到的投诉问题限时办理及有奖投诉等细则明确表明,深圳城市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理当具备的绩效意识。


城市管理的绩效评定有很大的弹性空间,有专家评定,有领导评定,更多的是市民评定。一般来说,市民评定尽管不像专家评定那样理性,也不像首长评定那样权威,但市民评定更直观,因为市民生于斯,长于斯,城市的管理水平与市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市民感受最深,因此,其评定就更重要。也因此,笔者对该办法“鼓励市民揭短”的表述持保留意见,笔者更愿意认为该办法是鼓励市民共创良好市容环境。城市之“短”,哪里都有,市民所揭之“短”,其实就是市民对城市管理水平提出的绩效考题,其意不在揭短,而在护美。

深圳的城市管理之所以走在全国前列,在国内、国际上获得各项荣誉,一方面得益于深圳雄厚的财力支持;另一方面,更得益于深圳市民的家园意识和文明程度。应该说,深圳的城市管理具有相当好的市民基础,本报的热线电话接到的报料,很大部分是关于城市管理的:这里的路灯不亮了,那里的窨井盖不见了,还有什么地方乱张贴,什么地方乱搭建,什么地方是卫生死角,什么地方有非法屠宰和无证医疗等。这些报料有的与他的生活有关,有的则是市民出于纯粹的“急公好义”。比如,市民反映的路灯晚上不亮白天亮的问题,往小处说,是市民的节能意识高于相关部门;往大处说,是市民比相关部门更重视绩效。路灯该亮时不亮,其绩效为零;不该亮时亮了,其绩效为负,因为还要负担电费,而这电费支出来自财政,也是来自于纳税人。

在这个意义上而言,笔者欣赏该办法中对市民投拆问题限时办理的要求。限时办理就是绩效,限时不办理就是没有绩效,办理不限时则是绩效打了折扣。但是,对没有绩效或打了折扣的绩效如何处置呢?该办法只是“有限”的刚性,笔者没有看到处罚的刚性。比如,对垃圾死角的投诉,如果不能在一个工作日内办结怎么办?该奖励的奖励了,而这笔奖励的开支又来自哪里?笔者认为,不能让纳税人承担别人的过失是公共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这笔奖励的来源应该来自于对相关部门的责任处罚。而另一方面,重视市民投诉尽管表明有了绩效意识,但也应防止出现对市民投诉的路径依赖,毕竟,相关部门是城市管理的主角,其受市民的委托,为市民提供城市管理这项公共产品,所以,工作是否主动也应成为绩效考核的要素。

笔者此前著文提出要像企业一样核算公共产品的效能,意思就是包括城市管理在内的公共管理部门要有成本意识,投入多少,效能就应有多少。深圳在城市管理的投入可以说是不惜血本,也取得了一定的绩效,但是也不必讳言,深圳的城市管理水平依然有巨大的提升空间,比如城市的“牛皮癣”问题,比如路灯及窨井盖被盗问题,还比如炎炎夏日中城市道路两旁的大王椰问题,至今仍是立志于现代化、国际化的深圳的城市之痛。因此,就更有必要以绩效、以更刚性的绩效来考核城市管理水平。

(文章原载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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