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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拟立法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 【发布单位】作者:关桂峰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14-07-09 10:32:0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拟立法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

《北京市水土保持条例(送审稿)》7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条例提出,北京市将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突出“刚性约束”,目的是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首都生态环境。


随着北京市城镇化过程的加快,人为水土流失不断加剧。据统计,1992年以来,北京市加大小流域综合治理,累计治理3232平方公里,但是水土保持形势不容乐观。据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结果,北京市仍有水土流失面积3202平方公里。

条例规定,北京市强化水土流失预防措施的管理,划定水土保持生态红线。规定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生态公益林、湿地、郊野公园、滨河森林公园、城市公园、绿道等应当纳入城乡总体规划的禁建区、限建区范围;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纳入水影响评价审查。

对山区小流域,北京市将构筑生态修复、生态治理、生态保护三道防线,实施污水、垃圾、沟道、面源污染物等环境综合治理,控制土壤侵蚀、从源头上治理污染。同时,编制城市详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相关规划应当与水土保持规划相衔接,并组织水土保持可行性论证。

相关专家表示,水土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性战略资源,水土保持应当坚持尊重自然的原则,严格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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