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刘红 郭嘉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3 10:29: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河北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出台-
日前,河北省物价局出台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办法要求,重要的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游览参观点门票原则上实行一票制,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据了解,此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境内除商业性投资所建景观外各类对外开放的自然风景区、文物古迹、博物馆、公园等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
门票实行一票制
办法规定,在实行一票制的前提下,如游览参观点内确有必须实行重点保护性开放的特殊参观点,需要单独设置门票的,审批从严。为方便游客,将普通门票和特殊参观点门票或相邻游览参观点门票合并联票的,联票价格应当低于各种门票价格相加的总和。
一些季节性较强的游览参观点,可以分别制定淡、旺季门票价格,但一定要公示其执行时间。为方便当地城市居民日常休闲、锻炼,游览参观点可以设置价格优惠的月(季、年)度门票。
特殊群体可免票
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要免票;对学生、现役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及旅游团队要实行优惠票价。文化、文物系统各级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家长携带未成年子女参观的,对未成年子女免票。游览参观点内举办的临时展览原则上免费。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游览参观点可以按价格管理权限申报制定临时展览门票价格。
游览点须明码标价
游览参观点必须明码标价。普通门票、纪念门票、联票、临时展览门票以及免费范围、优惠范围、优惠幅度必须一并公示,由游客自愿选择。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遇有重要节假日(春节、劳动节、国庆节),门票价格需调整的,属于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应提前两个月向社会公布。(文章原载燕赵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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