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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办法》近日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31 09:55:4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人民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办法》近日出台-

浙江省《用水定额(试行)办法》近日出台。《办法》规定了农林牧渔业用水、工业用水、城乡居民生活和城镇公共用水的定额指标。比如居民生活用水,每人每天的定额就只有80—140公斤,超过定额的采取累进加价办法收费。尽管《办法》实际上提高了水价,在浙江省内却获得了广泛欢迎,这是因为公众已经饱尝了缺水之苦。在需求无限大而供给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利用价格手段制约浪费从而保证基本需求,成为十分急迫的问题。


污染和浪费现象屡禁不止,有个人的认识问题、也有执法不严等问题,但根源是在水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机制上——水价低得让人“不把水当水”。

节水,不能仅仅靠个人觉悟,必须用制度来切实保证。以定额的办法鼓励合理用水,并非因缺水形势所迫采用的“应急之策”,而是利用价格杠杆提高水资源使用效率和减少环境污染压力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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