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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发改委征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意见-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21 08:44: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发改委征求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其网站公布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


目前,中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2003年,中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已到了淘汰报废的高峰期。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近两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着手研究建立中国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体系,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成功经验,考虑中国现阶段国情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拟上报国务院,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条例》以资源循环利用和环境保护为目标,提出建立废旧家电多元化回收和集中处理体系,实行生产者责任制,国家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回收处理企业实行市场化运作,国家在政策上给予鼓励和支持等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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