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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9-30 10: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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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出台-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暂行规定》 。国内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将根据信用等级标准被划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这是我国首次尝试建立药品领域的信用等级制度。

此次信用等级的主要划分标准是,各单位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的情况。国家药监局还制定了与信用等级相对应的奖惩制度。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单位,药监局将在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对于其他信用等级的单位,药监部门将进行结案后回查,并公示其违法记录。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单位,将成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药监部门会对其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并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文章原载中国贸易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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