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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邓桂明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08 10:45:5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实施-

    调查表明,湖南省目前尚有60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经济问题难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占在校小学生、初中生总数的7%。今年3月,湖南省委、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农村教育工作会议提出,湖南省要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力争到2005年基本解决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

??随即,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办法》 。这个《办法》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了政策保证。

《办法》规定的助学对象主要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城镇低保户家庭子女、城乡孤儿、残疾学生以及因突发事件致贫等家庭中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但适当兼顾其他困难学生。助学的主要方式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免书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根据家庭贫困程度分等级救助。一等助学金:免杂费、书本费并适当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二等助学金:免杂费和书本费;三等助学金:免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这种资助每学期受惠一次。

《办法》还鼓励和动员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开展经常性的助学活动;鼓励学校、企业、社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欢迎境内外热心公益事业的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文章原载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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