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李颖 张丹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10 15:00:1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上海市将出台电子商务交易条例-
“《电子签名法》为发展电子商务保驾护航,上海市也将在全国性法案的框架下,积极推动电子商务地方法出台,目前正在积极推进上海市人大就《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条例》的立法工作。”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秘书长裔勇日前向记者透露。
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缺乏明文规定,已经成为我国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电子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导致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此外,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护,容易对电子交易安全失去信心。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签名法》,该法首次赋予电子签名与文本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法还规定,在电子商务交易中,双方使用电子签名时,往往需要由第三方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向交易对方提供信誉保证,这个第三方一般称之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
据悉,《电子签名法》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裔勇表示,《电子签名法》的通过,是我国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已正式诞生,也标志着网上当事人的权益义务可得到法律正式确认,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促进我国电子商务发展。
裔勇介绍,《电子签名法》只是对电子签名人的身份进行认证,但无法有效解决更多电子交易中的其他问题。“北京、广州的电子商务立法都有自己的成果。”他表示,上海要在电子商务交易的法律执行层面做出创新,因此,上海市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正在积极参与人大就《上海市电子商务交易条例》的立法工作。这个条例出台以后,电子商务的一些纠纷就有了明确的说法。
据悉,《上海市电子交易条例》是与国家《电子签名法》配套的,制定了具体操作手段的法规。除了电子签名由国家法律统一涵盖之外,条例将明确买卖双方在交易中的主体地位,以及双方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类似易趣的交易平台在内的所需承担的责任;另外,主要解决电子交易中出现的仲裁等问题。
(文章原载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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