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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外经贸贸发字〔2003〕29号
  • 【发布日期】2003-05-14
  • 【生效日期】2003-05-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程序的通知

(皖外经贸贸发字〔2003〕29号)




各市外经贸局、天长市、桐城市、宁国市、庐江县、广德县、含山县、繁昌县外经贸局:

为加快进出口经营资格核准登记速度,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走向国际市场,以促进我省进出口规模的进一步扩大,按商务部通知精神,我厅相应简化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程序

根据《关于进出口经营资格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皖外经贸贸发字[2001]5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是内资企业获得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法律凭证。自2003年5月1日起,商务部实行网上核准,不再以"部函"的形式进行外贸流通经营资格的核准。商务部网上核准后,我厅亦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转发核准文件。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二、简化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程序

自2003年5月1日起,我厅不再以"皖外经贸生登字"的形式进行生产企业经营资格的核准登记。我厅核准登记后,将直接打印《资格证书》,不再颁发生产企业自营进出口权登记证书。企业凭《资格证书》到有关单位办理进出口业务所需的手续。

特此通知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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