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 【发布单位】作者:潘彩霞 刘铁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14:12: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

为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经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新《哈尔滨市失业保险办法》已经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哈尔滨市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扩大了失业保险的覆盖面:除个体经济外的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可参保,届时受益人数将由目前的90余万人扩增至160余万人。


新《办法》的适用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联营企业,城镇私营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失业保险费的缴纳标准也作相应调整。用人单位每月以上年度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缴纳;职工本人每月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同时,单位缴纳基数低于上年度市或者县(市)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城镇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 60%确定缴费基数。

新《办法》还提高了失业人员的医疗待遇:患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而且失业后连续缴费的,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没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后中断缴费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医院就医治疗的,可报销医疗费的70%,但总额不超过本人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据悉,失业者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的,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部门或机构介绍工作的,将被停领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待遇。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