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操戈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1-10 13:45:5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农民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
日前,海南省海口市委出台了《海口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保证全市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同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决定每年从财政安排1300万元资金,保证农村每人每月低保标准不低于93元。
早在2000年海口市政府就着手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全市农村贫困家庭21300多人实施了低保。近日出台的农村低保《办法》的实施,健全了机构,规范了管理,资金也有了保障。同时市委、市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的帮扶措施,解决农村特困户生活、住房、医疗、子女上学、养老等难题,使海口朝着城乡统筹、社会公平和谐、经济持续增长的方向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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