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岳霞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8 14:25:19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太原出台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25日,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太原市房地产管理局等部门数次修改和反复完善,太原市政府以“政府令”方式出台了《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廉租房的资金来源、住房来源、申请条件、保障标准、实施方式、所担责任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划定。《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执行。
该《办法》的出台,意味着太原市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将会得以改善。
为了让读者更准确地了解该《办法》的主要内容,就《办法》进行第一时间的解读。
《办法》出台的背景
《办法》规定: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廉租住房制度,保障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等部委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太原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解读:随着本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住房旧体制逐步被打破,市场在住房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已基本确立。但是,市场机制无法完全解决低收入特别是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此,建立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对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有。目前,本市六城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贫困居民较多,已达41155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户有上千户,亟需发挥政府在住房领域履行的社会保障职能,解决全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为了全面、科学地建立廉租房管理制度,去年底,市房地局就成立了专项工作组,着手《办法》的起草工作。这一年来,经过认真研讨、结合本市实际,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起草了该办法;随后,经过政府各方面专家的研讨完善,最终形成了现在的《办法》。
解决廉租住房的制度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制度是市政府为解决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的需求,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租金核减为补充的住房保障制度。
解读:《办法》确定这样的保障方式,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的影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因为从各地的实践来看,租赁住房补贴方式具有更多优越性:一是针对性强,灵活性高,有利于最低收入家庭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选择住房的地点和大小,方便其工作和生活;二是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效率高,可以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为更多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帮助;另外,可以减少政府的大额财政负担,也避免实物配租退出难的问题,还可以避免形成“贫民窟”的现象及引发社会矛盾。为了使接受租赁住房补贴家庭将租金补贴专项用于租赁房屋,《办法》规定,由出租人凭廉租住房合同和身份证,到所在城区的街道办事处领取租金补贴,用于冲减房屋租金。
实物配租的主要解决对象是孤、老、残、病等一定时期内脱困无望的特殊群体,住房来源以腾退的旧公房或政府出资购买的新旧住房为主,新建住房为辅。对于已经承租直管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法》规定:对其已承租的公房给予相应的租金核减。
廉租房的六个来源
《办法》规定:严格限制集中成片兴建廉租住房小区。廉租房来源主要包括:一、政府出资收购的住房;二、政府出资建设的廉租住房;三、社会捐赠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四、腾空的直管公有住房;五、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现承租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六、政府采用其他渠道筹集的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住房。
解读:严格限制成片建廉租房,一方面是可以节约财政资金,有效发挥市场上的资源配置作用;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贫困人口和家庭大面积集中居住,形成“贫民窟”的现象。
申请人的六个条件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家庭成员应具有太原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其中1人在我市居住5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2年以上的;二、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连续享受低保待遇1年以上的;三、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4平方米(含4平方米)以下的;四、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五、在房改过程中,未购买过房改房或未享受过购房补贴的;六、在城市拆迁过程中未享受过货币补偿安置的。
解读:结合太原实际,《办法》将享受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对象定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收入和住房在规定标准之下的家庭。从目前我市的财政能力来看,住房保障覆盖全社会的条件还不成熟,在制度建立初期,应当以“严”为主,以真正满足目前最需要保障的人群。今后随着我市财力增加,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逐步放宽保障的范围,降低准入标准。
如何申请廉租房
《办法》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由户主持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现在住房证明材料,包括:申请家庭现居住住房以及以申请家庭成员名义承租或拥有产权的它处住房的房屋产权证明,公房租赁合同(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二、低保证明材料;三、享受优抚待遇的,需出具区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四、人口状况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街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初审后,在其工作单位和所属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的,报城区民政部门。民政部门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根据每年的廉租住房保障计划在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中,确定年度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房地局备案。
解读:为保证政府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切实落实到最低收入家庭,申请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和社会监督作用,《办法》规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程序,就是要使廉租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严格执行,切实解决贫困家庭的住房问题,体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
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受政府财力的限制,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步解决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实际问题。
廉租房保障的标准
《办法》规定:一、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按现行公有住房租金的50%收取;二、配租住房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积);三、租金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含原住房使用面积);四、租金补贴按现住房使用面积低于租金补贴面积标准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8元;五、住房困难最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配租住房面积标准(租金补贴面积标准)和租金补贴标准,由市房地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解读:据了解,目前,太原市公有住房租金每平方米平均为1.4元/平方米,由维修费、管理费、折旧费等组成。为体现廉租房的政策优惠,我们将廉租房的租金标准定为现行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在补贴标准方面,经测算,太原市住房市场租金每平方米平均价格减去廉租住房租金后约为8元。因此,本市确定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每月8元。实施保障时,对无房的保障对象按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8元全额计发;对有房未达标准的保障对象按原住房人均使用面积低于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的部分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补贴8元计发。
在保障面积方面,根据建设部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令,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去年我市人均使用面积为15.53平方米,因此,《办法》将太原市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确定为: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
租住户须承担的责任
《办法》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廉租房租金标准按月交纳租金,不得拖欠。拖欠租金累计达6个月以上的,产权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住房。保障对象应当按年度向所在城区民政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或者在6个月内腾退所配租的廉租住房。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如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和住房状况的,由市民政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如已骗取保障,将给予处罚。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承租人,如将廉租房转借、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的,由市房地局收回廉租房,或者停发租赁补贴,或停止租金核减。
解读:制定较为严格的处罚和退出制度,目的还是为了“房尽其用”使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真正成为保障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有力方式,坚决杜绝不符合条件的人钻空子,骗取廉租住房保障。我们相信,在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的廉租房制度可以有效地保障最低收入家庭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真正做好“扶危济困,关爱民生”。(文章原载太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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