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29 08:39:5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湖南出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维护工程建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湖南省人民政府于日前出台了《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并于明年正式施行。
该《办法》要求,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所需的全部费用,以及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等,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由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招标,政府采购范围内的项目应当实行政府采购。要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标准,编制建设项目的标准及有关计价规则。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经批准的投资估算或者设计概算,是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最高限额,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应当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计价。依法不招标的建筑安装工程,由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预算,平等协商确定工程合同价。
《办法》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造价管理及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代理等单位,其工程造价计价等关键岗位,应当配备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不能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和执业,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从事造价咨询活动。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可以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没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办法》指出,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可以在核定的范围内,接受委托有关业务。并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进行的行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以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编制单位、编制人员违反规定,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的,都作出了相应的规定。
《办法》还对承发包人签定承包合同等事宜,以及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后,承发包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问题,作出了规定。
(文章原载中国工程建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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