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12-30 08:56: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布-
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今天签署主席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该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29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此举有望改善中国日益加剧的固体废物污染问题。
中国1995年10月通过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03年5月至6月间对该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今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根据修订后的法律,“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实行污染者负责的原则。”同时明确“产品的制造者、进口者、销售者、使用者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承担污染防治责任”。
针对当前存在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足、长期贮存不处置、应急措施力度不够等问题,修订后的法律增加了有关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规划建设、贮存时间的限制、应急手段、维护资金等具体条款,还将危险废物的利用也纳入了经营许可的管理范围。
修订后的法律针对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最常见的受污染者没有能力起诉以及举证困难等问题,增加了举证责任倒置、诉讼代理、诉讼费减免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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