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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全国第一个省级扶贫资金审计法规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王丽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2 12:00:3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社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全国第一个省级扶贫资金审计法规实施-

全国第一个省级扶贫资金的专项审计法规《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1月1日起实施,在全国贫困人口较多的贵州省,扶贫资金将被审计的火眼金睛盯得更紧。


贵州省审计厅总审计师吕建军说,《贵州省扶贫资金审计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了扶贫资金的审计主体、审计内容、审计方式以及对扶贫资金投入、使用和管理中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澄清了一些模糊不清的概念,也更明确地规范了扶贫资金的审计行为。

条例对“扶贫资金”概念作出明确界定;以法律形式确保了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权,建立分层次、定期审计的制度,采取上审下、交叉审等方式进行审计,改变同级审计过多导致审计不客观、不准确,甚至隐瞒审计结果的情况。条例更关注扶贫资金的效益审计,规定审计工作人员必须对资金使用的经济性、项目实施效果、农户直接受益情况等进行分析,对资金投入、管理、使用和效益作出总体评价,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这些规定对其它省区扶贫资金审计工作将有一定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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