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后出台-
  • 【发布单位】作者:陆春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07 08:31:5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修订后出台-

    在杭州的医保参保人员中,有近26万人是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他们是参保人员中的低收入群体。记者从杭州市医保中心了解到,杭州市对《杭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市政府令第199号)部分条款做出重要修改,将大大减轻这26万人的医疗负担。

新政策还大大降低了医疗互助救济的门槛,规定:未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纳入门诊统筹的退休人员,其当年个人负担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的部分(扣除有关单位或其他机构已补助部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方法计算救助额度。而按照原规定,要超过2万元以上部分才可以得到救助。(文章原载钱江晚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