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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黑龙江实施四部新法规规范农业畜牧业-
  • 【发布单位】作者:刘伟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1-13 08:54:4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黑龙江实施四部新法规规范农业畜牧业-

    2004年12月1日,黑龙江省有4部新法规颁布实施,它们分别是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奶业条例》、《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 、《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和省政府颁布的《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的实施,填补了国家立法空白,对加快畜牧业发展,保护乳品加工企业合法权益,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促进黑龙江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都是十分必要的。

《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条例》重点对各级政府对农机科研、生产、推广、社会化服务、农民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买先进的农业机械给予财政扶持和补贴政策;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和作业市场技术条件标准规范管理;农机社会化服务质量和标准管理;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黑龙江省涉案物价格鉴证条例》出台明确了主管部门和价格鉴证机构,即“省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涉案物价格鉴证的监督管理工作”,从法律的高度解决了多家管理、多方鉴证的矛盾和为了谋取利益而乱鉴证结论的问题。

《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改变了屠宰管理方式,由“定点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变为“分类管理、区域授权”。(文章原载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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