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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颁布-
  • 【发布单位】作者:奚宇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1 14:28:0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颁布-

近日为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31日以北京市政府154号令的形式正式颁布,并将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与此同时,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德修就该保险制度推行的一些相关问题对媒体进行了解读式说明。


每年的受益者可达2.7万人左右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的推行对保障育龄妇女生育和就业时的权益有着特殊意义。”王德修解释说,因为根据规定:北京市企业将被强制要求为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投保生育保险,并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孕、产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个人及企业不再负担;生育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即该保险制度推行减轻了企业(即用人单位)的负担和在招收女工时的顾虑(有些用人单位因顾及女工的生育问题而不愿意招收女工),所以有利于育龄妇女生育权益的落实和促进妇女就业。

王德修根据各种数据库综合分析,北京市现在每年有育龄妇女约110万人,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推行后,每年能受到惠顾者将为2.7万人左右。

一分不花就可完成生产

针对“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推行后当事人生育费用是否会因此增加”的问题,王德修表示“不会”,反倒由于“政府将随之规范、统一医院的收费、支付行为”,减少产前、产后的支出。“只要当事人(产妇和家属)不提特殊要求(住宿和特别护理等),甚至可以一分不花就完成生产”。为此,北京市还将出台一系列相关配套实施细则,包括如何收费、办手续,剖腹产、顺产怎样收费等。

生育保险只适用具有北京市户口的职工

关于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中规定只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和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户口的职工。对此,王德修解释说,这主要是外地有的地方的生育政策与北京市有所不同。(文章原载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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