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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3月1日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刘荣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07 13:39: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3月1日实施-

深圳市成为广东省第一个为节水而立法的城市。昨天深圳市水务局表示,《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节水条例》)已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3月1日起实施。届时,超额用水将加价。但由于缺少执法人员,实施日期可能推后。


据悉,从2002年开始,深圳市水务局就拟定了《节水条例》的草案修改稿,接下来经过与各方的磋商和修改,随后,法制局举行了条例的立法听证会。随着旱情的持续,三易其稿的《节水条例》(草案修改稿)也加快程序,并于去年底提交给深圳市人大审议。第三次审议,最终获通过。去年12月30日,被送往省人大,成功获准通过。《节水条例》从拟订到审议通过,历时2年多,此前,深圳市进行水务体制改革主要是依据《深圳市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办法》和《深圳经济特区供水用水条例》。

《节水条例》对工业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水价超额加价和节水奖励等内容都有涉及。按照《节水条例》,居民用水超过定额50%以内部分,按基本水价1.5倍付费,超过定额5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付费;单位用水超过计划50%以内部分,按基本水价2倍付费,超过计划50%至100%部分,按基本水价3倍付费,超过计划100%以上部分,按基本水价5倍付费。同时,对擅自停用节水设施和擅自开采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严厉的经济处罚。

“按照要求,3月1日起实施。但因为缺少执法人员,实施日期可能推后,估计6月份才能实施。”深圳市水务局供水处一工作人员称,节水办目前还没有编制人员,都是供水处抽调过去的,如果要实施《节水条例》,估计首先要先解决编制这个问题,然后节水办将从供水处剥离出去。

(文章原载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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