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邓海云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2-23 11:09:5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光明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国家发改委颁布《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
国家发改委日前颁布《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若干规定》。 《若干规定》根据行业发展的客观形势,针对当前国内手机产业供大于求、投资风险增大的状况,确定了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投资项目核准的范围、程序、条件等,依法完善了有关政策规定,规范了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
投资项目核准工作。《若干规定》所指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是指基于GSM、CDMA、CD MA2000、WCDMA、TD-SCDMA等第二代移动通信、第三代移动通信标准制式的交换设备、基站设备、终端 手机 。
《若干规定》要求,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是 符合产业政策;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专业从事电子信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具备三年以上经营历史,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能够建立有效的售后服务保障体系;申请移动通信系统投资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申请移动通信终端投资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申请移动通信终端投资项目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研发中心,具有完善的开发平台和研究环境,具备完整的整机、单元电路硬件设计能力,基于芯片组和协议栈的软件开发能力,结构外观设计能力。
未经核准的投资项目,土地、城市规划、工商、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信息产业部不予办理其产品的进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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