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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乐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 【发布单位】作者:汤锐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08 17:26:36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乐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许多人知道城市规划有 “红线”,可很少有人知道还有“城市绿线”。近日记者从四川省乐山市规划和建设局园林部门获悉,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乐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已于5月1日起施行。它标志着乐山市城市绿地系统化将增加一条条醒目的“绿线”,成为我市城市绿化的“控制线”和“保障线”。


“城市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界线,“绿线”被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后,将向社会公布并接受公众监督。《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变更和调整城市绿线,不得擅自在绿线内进行建设和设置其它设施,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工程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竣工后的建设工程若配套建设绿地不符绿地设计方案,相关部门将不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绿线范围内拦河截溪、取土取石、设置垃圾场、排放污水及其它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若违反规定,相关部门将依照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管理法规予以处罚。《乐山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办法》的实施,将为乐山搭起全市范围的“绿色框架”。(文章原载四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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