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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
  • 【发布单位】--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5-16 19:44:0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央视国际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出台-

由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共同制定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今天正式出台。


将于本月30号正式实施的《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规定,在应普通网络用户的要求、自动服务并未对服务内容进行改动的情况下,例如网民在论坛、留言中发布的内容或链接侵权,网络信息服务商将获得免除责任的机会。著作权人发现网上传播的内容侵犯其著作权,可以向网络服务商发出通知,服务商应立即终止链接,删除侵权内容。否则,信息产业部或各级电信管理机构可对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目前,不少网络用户通过建立链接等方式,把音乐、电影和软件放在网上供人们免费下载。而《保护办法》首次明确了网站在制止侵权方面承担怎样的义务,著作权人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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