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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福建省将制定地方语言文字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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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05-06-03 18: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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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福建省将制定地方语言文字法规-

2日在福建省厦门市召开的地方语言文字立法工作座谈会传出消息说,福建省也将为语言文字立法,立法工作已经在今年启动。


这个座谈会是由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和教育部联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邢世忠,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贤模,市领导林明鑫、郭振家,教育部有关部门领导等参加在国家会计学院举行的座谈会。

我国已经在2000年制定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邢世忠说,至今,已经有12个省市根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制定了贴近当地实际的语言文字地方性法规。黄贤模透露,福建省也正在加快制定《福建省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办法》。目前,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已将制定该法规列入2003年-2007年5年立法规划,并作为今年的自主立法项目。他表示,在即将制定的这部法规中,将考虑闽南方言的特殊性,发挥闽南语在对台工作中的“情感纽带、沟通桥梁”作用。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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