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陈敬儒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19:31:5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出台-
近日,海口市政府出台《海口市超容积率用地管理规定》,规定如果经过法定程序提高容积率的,也必须要补交土地差价。这是6月6日记者从海口市国土部门获悉的。
新规定要求,土地使用权人要严格按照批照的容积率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如果经过法定程序提高容积率的,也必须要补交土地差价,补办时按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100%补交超出容积率部分的地价款。而未经合法批准擅自超过原容积率建设的,对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和非法占用土地的一律依法拆除并处以罚款,即便对城市规划和市容景观影响不严重且有合法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而超出原容积率建设的,也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补交地价款,地价款为该宗地评估的楼面地价的200%。
规定指出,对超过容积率用地行为未经过处理或未补交土地差价的,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房产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也不予办理土地年检手续,对拒不缴纳土地差价的,将依照相关法律给予警告、罚款,直至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该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文章原载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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