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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立法追踪> -沈阳土地买卖4月起实行招投标制-
  • 【发布单位】作者:杨成军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3-17 09:32:4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新华网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沈阳土地买卖4月起实行招投标制-

沈阳市政府法制办透露,即将于4月实施的《沈阳市土地储备办法》是东北地区第一个对土地储备领域依法管理的法规,今后沈阳市的土地买卖将全部实行招投标制。


据介绍,土地储备是指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对国有土地依法收回、收购,对集体土地依法征用后予以储存的行为。以往沈阳市政府没有垄断土地的一级市场,失去了土地供应的主动权,使很多房地产开发商自行与原有土地使用权单位协商低价圈占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甚至一些开发商囤积大量土地,炒买炒卖地皮,谋取暴利,同时也使大量土地闲置。

消化和处置闲置土地是建立土地储备收购制度的重要因素。沈阳市在消化土地中,对因企业原因导致的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政府无偿收回,纳入政府土地储备库,以最大限度利用土地资源。《办法》规定,今后沈阳市转让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转让价格。在不损害土地使用权人正当利益的前提下,沈阳市政府将依据相关规定,优先收购作为土地储备,此举既保证了在土地利用问题上政府的主动性,同时也避免了在土地出让过程中因内幕交易产生的偷逃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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