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作者:辛红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06-14 18:45:3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来源:法制日报
- 【所属类别】立法追踪
-央行将起草法规支持支票跨区域使用-
今后,京津冀地区将可以跨区域使用票据,但票据要在全国范围内通用还需要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近日在出席京津冀跨区域票据自动清分系统运行仪式时表示,央行将抓紧起草和修订有关法规制度,为票据业务的电子化处理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撑。
此前,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京津冀跨区域票据自动清分系统的正式运行,是人民银行推动票据跨同城区域交换的又一重大探索。苏宁说,央行将把推动支票跨同城区域,乃至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列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任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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